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甘文旅厅通字〔2023〕19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省直相关项目保护单位:
根据《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甘肃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传承和弘扬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组评审、社会公示、省文旅厅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确定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41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41人)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2日